困在“坑”里的租房人
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坑”,“提灯定损”、引诱签约、不退押金、合同陷阱等情况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经常发生
夏季毕业季是大学毕业生租房高峰,此外很多中小学学生家长也会为新学期做租房准备。因此,每年6月、7月、8月这3个月,是住房租赁市场最活跃的阶段。
在此背景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市多个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多次发布中介机构警示名单,将相应城区的投诉量较大的中介机构进行公示,以提醒市民提高警惕,在租房时谨慎选择名单里的相关公司。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租房过程中,承租人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坑”,“提灯定损”、引诱签约、不退押金、合同陷阱等情况在房屋租赁市场中经常发生。
今年4月,江西省上饶市一承租人在退房时,房东提着专业探照灯进行无死角巡查,并列出问题清单要求承租人赔偿一万余元。此事一经曝光引发热议。
这类“提灯定损”的情况并非个例,在上海工作的杜侨(化名)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我们这个中介太欺负人了,租期到后不仅押金一分钱不退,还向我们索要清洁费、空窗期费等费用。”今年5月,杜侨与中介的房屋租赁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杜侨向法院提供了他手中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证明其并无违约行为,而向某方一直未向法庭提交他方的合同原件。
“律师告诉我,对方很可能用的是阴阳合同,两份合同条款有差异。如果我这边合同丢失拿不出证据的话,中介就拿着他手里的合同让我直接败诉了。”杜侨说。
最终,法院判定向某返还扣除水电煤气费用及门锁更换费用(因纠纷发生后杜侨未交钥匙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押金,未支持向某主张的空调维修费用、保洁费用、房屋空置损失费用、误工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杜侨建议,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仔细看两份合同是否有差异,也一定要把自己手中的合同收好。
“当时跟着中介看了其他的房子,发现他后面介绍的这些房子从装修到价格都不行。但我着急入住没有太多时间看房子,就找了一套价格较低的签约,现在这房子小毛病不断,让中介来修对方就一直拖。”杨莉说。
一直关注房屋租赁市场乱象的陈凯(化名)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些躲避租房陷阱的内容,他告诉记者,以优质且低价的房源吸引承租人,再引导承租人签约其他房源的情况是一些房屋租赁公司诱导签约的招数。
陈凯在社交媒体上收到很多人的求助:“很多是关于高额违约金的。”他的朋友张希(化名)也曾因房租晚交3日而被强制退租。
“合同中约定晚交3天房租就要赔偿房东两个月的租金,这个违约责任过重了,但合同中这样约定,张希也只能搬离该住所。”陈凯说。
王佳红介绍:“在实务中,法院会根据合理性判断违约是否有故意性,赔偿金额是否过高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范围。”
“北京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把押金退还给张希,张希通过各种渠道联系该公司均未得到回应。张希曾经报警、找街道、打12345,各方给的回复都是先协调,后来没办法只能走诉讼渠道。”陈凯说。
实际上,张希也曾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举报北京某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退押金的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工作人员给出的回复也是无法联系到该中介公司,建议先通过诉讼渠道维权。
“中介好像跑路了,刚给中介交了一个季度的租金,我该怎么办?”一名刚毕业的网友在社交平台上求助如何维权。
“我大概收到了两百多人的维权信息,但是坚持到最后的没有几个。”陈凯告诉记者,很多人觉得走诉讼程序非常费时费力就放弃了维权。
“我从开始准备起诉到最后判决,前后花了一年的时间,要咨询律师,还要经常请假,四五天的工资都超过我房子的押金了。”杜侨说。
实际上,2022年9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就已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许硕提醒承租人,租房时首先要选择有信誉的房屋租赁企业,在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时一定要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出租人违法就要追究其违约甚至违法责任,通过大家的努力,出租人违法的现象一定会越来越少。
王佳红还建议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查看租赁合同,对费用等问题在签订合同前进行仔细询问,在合同中写明房屋、设施设备状态,甚至可以对房屋录制视频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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