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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商事调解制度概览

丁 

 

  在商事调解制度的立法方面,虽然西班牙较其他欧盟成员国相对迟缓,但其调解法在调解员制度的完善、调解程序的便捷等方面具有本土特色与创新意义。

 

  不断完善立法。西班牙的商事调解制度来源于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以下简称《调解指令》),西班牙于2012年7月发布的《第5/2012号法律,关于民商事调解》(以下简称《调解法》)吸纳了欧盟《调解指令》的内容,对民商事调解作出详细规定,是西班牙第一部全国性的调解立法。

 

  2013年,西班牙对《调解法》进行完善,明确了法律监管的四个基本方面:调解员的培训、调解员和调解机构的注册、调解员和调解机构的民事责任以及通过电子方式简化调解程序。2014年,再次针对调解员和调解机构问题进行了规范。

 

  2019年,政府批准了《促进调解法草案》,该草案明确要求将调解作为司法的补充手段,以更灵活的方式、以更低的成本解决民事和商事领域的纠纷。《促进调解法草案》的批准也为西班牙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带来新的动力支持。

 

  2025年1月,西班牙发布《第1/2025号组织法,关于提高公共司法服务效率的措施》,对《调解法》进行修改,进一步优化完善民商事调解制度。其中,对调解的概念、调解与诉讼时效的关系、进入调解的要求,保密制度、调解员登记注册、调解程序、调解协议等作出全方位的修改,修改内容将于2025年4月3日生效。

 

  除上述法律以外,西班牙商事调解还需遵守国际相关制度、国内调解机构制定的调解条例和行为守则。西班牙本土的商业调解中心如马德里商会、马德里商业调解中心等都制定了调解条例,包括调解一般事项的规定,调解员的甄选与任命、基本职责,调解的程序、调解过程的保密以及相关的费用等内容,西班牙仲裁俱乐部制定的《关于调解良好实践的准则》,则对调解员、律师的调解行为提出了要求。

 

  《调解法》的原则。《调解法》将调解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最终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该法,商事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当事人平等、互担义务,调解员公正、中立和保密。在调解过程中,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以当事人认为适当的方式组织调解,当事人应本着忠诚、诚实信用和相互尊重的原则参与调解,应当尊重、配合、支持调解员的工作。

 

  《调解法》适用于民事与商事纠纷,在一定的条件下,至少一方当事人在西班牙有住所且调解在西班牙境内进行。而刑事调解、与公共行政部门行为相关的调解以及劳动调解则不适用该法。

 

  调解员资格。调解员应当是能够充分行使公民权利的自然人,即完全行为能力人,且不受执业限制。调解员须有大学学历或有高等职业培训文凭,并接受过调解方面的专业培训。进行调解时,调解员需忠实地履行义务,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承担责任。

 

  商事调解员的培训可以是一门或多门学科,培训后必须保证调解员能掌握调解技巧和调解程序,调解员必须根据法律原则进行调解,对不能接受调解的当事方,应尊重其合法权利。具体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心理、伦理等学科,沟通、谈判的技巧以及冲突解决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培训期间,鼓励培训人员参与协助调解。根据法律规定,调解员专项培训时间至少为100小时。此外,西班牙还注重调解员的持续培训,要求调解员至少每5年开展一项或多项具有高度实用性的继续培训活动,总时间至少为20小时。

 

  根据《调解法》,调解机构的宗旨应当包括推动调解、便利调解与管理调解,其中就包括任命调解员,并确保这一过程的透明度。如果调解机构之宗旨同时包括仲裁活动,则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调解与仲裁活动的分离。除根据《调解法》规定外,调解机构不得直接提供调解服务,也不得干预调解过程。调解机构应当公开机构内调解员,并至少提供调解员的调解培训信息、经验与专长信息。

 

  为促进商事调解,西班牙设立了登记注册制度。商事调解机构与调解员的注册实行自愿原则,注册后,调解员和调解机构的地位将获得社会认可,民众可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访问,但注册调解员有义务更新其数据,以便公众查询。

 

  调解程序。商事调解一般情况下因协议而启动,或由一方当事人或调解员提出另一方接受也可以启动,调解也可以在司法程序中启动。在保证参与者身份、尊重法律的前提下,调解部分或全部程序可以电子方式进行,对于争议标的额小于600欧元的小额纠纷,《调解法》提倡采用电子方式调解。

 

  收到调解请求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调解员或调解机构需要组织召开说明会,若当事人无故缺席,则视为放弃调解请求。在说明会中,调解员需要向当事人说明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况,调解员信息,调解的特点、费用、程序以及达成协议的法律后果,并形成会议记录。正式的调解程序开始后,当事人各方将表达其开展调解的愿望,声明自愿接受调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义务等。

 

  根据《调解法》,调解程序的持续时间应尽可能缩短。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提前召集当事人参加每次会议,并在会上指导各方沟通。调解员也可以单独与一方沟通,但沟通的内容应当保密。

 

  如果调解成功,将以书面形式正式确定所达成的协议,违反调解协议约定的,应当提起合同诉讼。当事人也可将调解协议公证,以保证强制力,在提交时,由当事人提交给公证人,调解员无需出席。如果调解失败,包括未达成协议、超过当事人商定的最长时限、调解员认为纠纷不可调和等情况,也需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当事人签署。

 

  《调解法》建立了有关民商事调解的基本制度,西班牙在此基础上,不断补充与完善相关规定,规范制度运行,推动商事调解人才的培养,以期发挥商事调解制度的巨大潜力。在此基础上,《第1/2025号组织法,关于提高公共司法服务效率的措施》在提高公共司法服务效率和可持续性之目的下,通过发展司法外争议解决方式,推动了商事调解进一步专业化,促进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共同协力与体系形成,这是西班牙商事调解制度发展的新机遇。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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