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魂”诗书画院章程
一、宗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文艺方针和文化强国战略,秉承文化育警理念,实施文化强警战略,大力加强和改进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文化建设,特成立“‘警魂’诗书画院”,努力为政法事业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团结更多政法机关的文化艺术爱好者和社会文化艺术家参与到政法建设队伍中,以文化艺术的形式,凝心聚力、铸魂强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主管单位
中国行为法学会廉政法治研究部
3. 主办单位
警察与法治网
四、主要业务
(1)不定期组织政法机关文化艺术爱好者和社会文化艺术家共同举办作品展览展示,开展创作笔会等活动;
(2)在“警察与法治网”开设专栏,展示政法机关文化艺术爱好者和社会文化艺术家创作的优秀作品;
(3)在国家重大节日和政法机关重要活动日,结合普法宣传活动,举办形式多样的专项诗书画作品征稿活动,并出版作品集;
(4)深入基层政法单位、社区、学校、企业,开展“法治文化下基层”等活动,以诗书画创作形式,滋养政法干警情怀,增强公民法治信仰,普及群众法律意识;
(5)搜集整理政法英模先进事迹,通过诗书画艺术形式,弘扬忠诚、奉献、公正、廉洁的政法精神;
(6)为本院艺术家在大型门户网站或报刊上做专门推介,或为艺术家出版个人专辑,或撰写艺术评论;
(7)组织艺术家开展创作采风、专题培训等活动;
(8)帮助艺术家销售书画作品。
五、组织架构
(1)本院设院长一名,名誉院长一名,顾问若干名。
(2)本院决策机构为院长办公会,办公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秘书长组成。
(3)专家评审委员会为本院艺术评价机构,由政法机关优秀文化艺术人才和知名社会艺术家组成。
(4)本院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5)本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发展关心和热爱政法文化的优秀企业家和企业成为理事和理事单位。
六、发展成员
为加强“警魂”诗书画院创作队伍建设,有计划发展政法机关文化艺术爱好者和社会艺术家作为本院“特约艺术家”和“创作员”。入选“特约艺术家”和“创作员”需提供个人资料及创作作品,经本院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颁发聘书。
七、成员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
(2)积极参加本院组织举办的创作活动;
(3)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八、资金来源
本院运营资金主要来源自书画销售和合作赞助。
九、业务合作
为扩大“警魂”诗书画院的社会影响力,夯实创作根基,分步骤在全国重点省市设立“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
(1)申请成立“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的单位需填写申报资料,经本院办公会审核合后,签订合作协议;
(2)“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由本院统一挂牌(铜牌由本院统一设计),并成为本院理事单位;
(3)申请成立“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的单位必须拥有20名以上的政法机关文化艺术爱好者和社会文化艺术家资源,并具备管理团队和创作场地;
(4)“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每年需举办三次以上的诗书画活动,开展活动前需向本院秘书处报备;
(5)本院院长办公会将制定“警魂’诗书画院创研中心设立、管理、考核、奖惩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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