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二次创作”短视频治理要避免“零和博弈”
然而,“二次创作”短视频在法律上陷入了独创性与侵权的争议。今年4月,有UP主自曝,因上传cut视频被视频平台要求赔偿10万元,也有人因为综艺剪辑遭到视频平台索赔100万元。
面对这一现状,如何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创作创新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点,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如何判断一部影视作品是否真的受欢迎?看网上有没有‘二次创作’。”网友这样调侃道。
随着短视频平台迅猛发展,轻量化、浅表化的短视频已成为互联网流量的新宠。其中,“二次创作”短视频以其独特的视角和创意,迅速吸引了大量用户的关注。
所谓“二次创作”短视频,顾名思义,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视频内容,通过剪辑、配乐、解说等手段,赋予原作品新的解读。
然而,通过对他人原创作品的剪辑、片段截取、重新解说、内容搬运及快速浏览等方式进行再创作,并在网络上广泛传播的短视频,在丰富网络文化内容的同时,也引发知识产权的广泛争议。
《2022年网络版权监测保护报告》披露,全年共监测到636.71万件视听作品,疑似侵权链接3380.74万条,共下线包含“二次创作”短视频在内的链接546.28万条。
对于此类法律纠纷和“二次创作”短视频广为流传的现象,公众呈现两极分化态势。
支持者认为,“二次创作”是创意的碰撞与融合,为原作品带来新的解读视角。他们主张,在合理范围内允许“二次创作”,以促进网络文化的多样和繁荣。
在法律框架内,独创性是作品知识产权的核心。实践中,已有部分法院对“二次创作”短视频的侵权案件作出判决。
此前,2022年10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电视剧《云南虫谷》被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某短视频平台构成帮助侵权行为,判决赔偿3200万元,创下我国影视剧版权侵权司法判赔金额新高。
在“二次创作”短视频的创作领域内,如何在确保对原作者知识产权的尊重与保护的同时,又能有效激励“二次创作”短视频领域的创新与繁荣,成为法律规制的一大难题。
在许春明看来,未来可探索集体管理模式、开放许可模式、平台一揽子许可模式等,为“二次创作”短视频涉嫌侵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形成合作共治的良好生态。(来源:法治日报 王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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