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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促进零售药店合法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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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某零售药店聘请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张某随堂坐诊,张某为患有胃癌的李某看诊开方,李某服药后出现胃癌扩散恶化情况。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药店、张某分别对李某的损失承担25%、50%的赔偿责任。

 

  笔者研究涉零售药店的相关案件后发现,除上述聘请无资质人员非法诊疗的现象外,一些零售药店经常以各种形式进行违法违规经营。常见的情形有:“挂证”现象多发频发,违规租借执业药师证办理零售药店经营许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或无处方权违规销售处方药,增加病患人员的购药风险;为牟取私利而过分夸大药品疗效,甚至对各类“保健品”知假卖假,等等。这些行为,明显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

 

  实际上,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非密不透风、无迹可寻。以违规租借执业药师证为例,由于药师实际上并不在药店工作,不可避免会出现长期不在职、不在岗的情况,且一般会缺失药师培训等相关记录,这些现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是很容易掌握和发现的。又如销售假劣“保健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在国家市监局官网上查询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和生产商加以验证。但现实中,仍然有不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病患人员,在维权过程中遇到障碍,主要是因为不注意保留相关消费票据,难以证实自身权益受损与零售药店有关;或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如明知坐诊的“神医”系无资质人员,仍然要求“神医”为其看诊开方,期待药到病除。

 

  药品销售、健康服务是零售药店的重要功能,它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要从多角度发力,切实推进零售药店合法合规经营。

 

  一方面,消费者或病患人员要自觉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对各种“神医”“神药”保持清醒认识,不能盲目偏听偏信,要学会基本的鉴别方法,注意保存消费证据,遇到假医、假药要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司法审判阶段,审判机关应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扩大依职权调查取证范围,释放鲜明司法导向,有效维护消费者或病患人员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措并举,有效规范零售药店日常经营行为。一是健全执业药师个人诚信记录,对其执业活动实行信用管理,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强大威慑力,增加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违法成本,消除长期不在职、不在岗现象。二是严格审查零售药店开具的处方,加大对处方源真伪的审核,利用二维码识别等功能做好在线处方的审查工作,保留完整交易记录和交易证据,确保能够追根溯源。三是加大销售假劣药食品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零售药店保健类食品的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强化对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出力度,使法律法规真正“带电长牙”。四是常态化开展零售药店非法诊疗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无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重点打击零售药店借游医、假医以“健康普查”“免费体检”“义诊”等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行医行为。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孙云文)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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